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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跳工」外傭?僱主可以面對此類外傭時應如何處理?

「跳工」外傭的定義

任何外傭如不遵守以下由政府現行的外傭政策規例而嘗試以任何不合理理由或者工資因素而轉僱主者,皆可被定義為「跳工」外傭。

 

“根據政府現行的外傭政策,菲傭印傭須於完成僱傭合約後離開香港,或於終止僱傭合約後兩星期內離開香港,兩者以較早日期為準。除因入境處視為合理的特殊情況外(包括原來的僱主因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以致不能繼續履行合約,或有證據顯示該外傭曾遭受苛待或剝削),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通常都不會獲得批准。僱傭如欲受僱於新僱主,須離開香港及向入境處重新申請工作簽證。”

個案研究

我準備聘用一名印傭照顧家中的初生嬰兒,但如果她不適應工作,我該怎麼辦?如印傭決定提早終止僱傭合約,我們在計算離職款項時遇上爭議,如何尋求協助?如印傭聲稱不適應工作,未能完成兩年合約,這「跳工」行為對僱主造成不公及不便,政府為僱主提供什麼保障?

 

陽光小貼士 - 「跳工」外傭應對篇

1.僱主在聘請外傭時,應於招聘廣告或向職業介紹所清楚列明對外傭的工作要求,例如指明除負責一般家務外,還需照顧初生嬰兒。在揀選外傭時,僱主可清楚審視申請人的技能及工作經驗,選擇有相關經驗/技能或願意從事有關工作的外傭申請人。於面試時,亦應向申請人詳細講解僱主的家庭情況,工作需要及聘用安排等。此舉有助申請人明白將要擔任的工作內容及決定是否勝任有關工作。這不單有助減低外傭到職後因不適應工作而提出辭職的情況,亦對僱主確定外傭人選有一定幫助。

 

2.如外傭聲稱不適應工作,你可主動了解外傭遇到的困難,給予適當的指導或工作指引,亦可調整其工作安排,讓她循序漸進地完成各項職務;此外,建議與外傭坦誠討論,讓外傭明白你對她的工作要求,同時你亦可理解外傭面對的問題,彼此多了解,有助外傭適應新工作。

 

3.如外傭決定終止僱傭關係,她可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 10 條的規定,給予僱主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相等於一個月薪金的代通知金以終止合約。

 

4.雙方在計算離職款項時,如遇上爭議,可向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諮詢或求助。勞資關係科提供免費諮詢和調停服務,協助僱主和外傭解決勞資糾紛。你可瀏覽勞工處網站

(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查閱各分區辦事處的地址。

 

5.勞工處一直非常關注外傭「跳工」的問題,並已採取一系列措施,以遏止外傭「跳工」的情況,詳情可參閱今期外傭僱主通訊的「最新消息」。

 

陽光女傭中心希望以上最新資訊能幫助各位僱主了解更多關於面對「跳工」外傭時可以如何處理。


菲律賓駐港領事館外傭牌照: POLOHK-1120-125
印尼駐港領事館外傭牌照: 98917.018.I.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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